根据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国家从2000年7月1日起,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社会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人才结构。凡从事技术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就业。
为保证食品检验工作的质量,帮助食品生产企业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本鉴定中心按照大纲要求定期举办化学、食品检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培训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业介绍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统一规定,食品检验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食品检验人员,均须参加培训,经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获得由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食品检验员职业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二、申请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三:培训对象 各食品生产企业从事粮油及制品检验(化验)人员;乳及乳制品检验(化验)人员;肉蛋及制品检验(化验)人员;白酒、果酒、黄酒检验(化验)人员;饮料检验(化验)人员;啤酒检验(化验)人员;糕点、糖果检验(化验)人员;罐头食品检验(化验)人员;调味品、酱货、腌制品检验(化验)人员;水产制品检验(化验)人员;茶叶制品检验(化验)人员;以及从事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内包装材料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各类食品的成分及卫生、毒性等指标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在校大学生和教师等相关人员。
四、就业岗位 面向酒店、食品厂、工商行政管理、商检、海关部门、食品质量监督等政府机构,从事食品品质控制与检测、食品安全监控等工作
五、发证机构 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鉴定合格后,颁发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上岗有效,出国公证有效,评定职称的有效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六、授课和考试时间 授课时间:每月定期开班 授课地点:全国各地实验室培训基地
七、三重通过保障 资深工程师领衔授课。 针对零基础学员,循环授课,加强记忆。 实行制度,一次不通过免费参加培训。
八、报名材料 1、填写《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培训报名表》(需盖公司章印); 2、提供学历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待审); 3、两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 注:学生无需盖章,只要填写《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培训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郑老师 :15210026302 qq:97743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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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